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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首例“套路贷”案件二审宣判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新区首例“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某、李某有期徒刑20年,并各处罚金100万元。

  雄安新区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许某、李某纠集或唆使社会不良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以各种不法手段虚增借贷金额的“套路贷”方式,与大量借贷人及亲友签订设定担保的民间借贷合同,继而采用暴力、胁迫、骚扰等手段,使借贷人及亲友、担保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交付远高于借贷金额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为索取非法债务,二人多次公然对借贷人及其亲友、担保人实施恐吓、辱骂、殴打,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严重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审判秩序,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且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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