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英山首例涉黑案依法公开宣判、主犯胡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网讯 2019年12月30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以胡建为首的十二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主犯胡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8年不等及罚金。
该案于12月1012日开庭,也是英山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城区市民、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7名公诉人,15名律师出庭辩护。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建经常借故生非,采取威胁、胁迫、滋扰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其间,其强占公用土地违规建造宾馆,在进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以某质监站日期错误为由,采取用车堵门、打扰办公的方式,非法索要赔偿20万元。以滋扰、威胁的方式敲诈建材供应商、施工方以及购房户,非法获利数百万元,在某小区房屋销售及进行物业管理过程中,通过聚众造势、威胁、恐吓等手段,强收利息、强收房屋差价、拒不退还房屋定金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1年以后,被告人胡建开始高利放贷,并继续采取上门纠缠、言语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家属进行滋扰,在英山城区产生一定影响。在其初步形成影响力后,胡某某、胡某、肖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有违法犯罪前科的被告人主动投靠胡建结成团伙,后又聚集吸收有违法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曹某、金某、徐某、方某、余某以及社会闲散人员许某、饶某等加入。该团伙开始有组织地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以来,为索取非法债务,该团伙非法拘禁被害人石某、杨某,并采取殴打,威胁的方法逼迫还款,对多名被害人及家庭进行滋扰、恐吓、敲诈勒索,为了强索违约金,非法拘禁被害人陈某、明某。
被告人胡建其行为构成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严重破坏了英山县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单位:湖北英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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