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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协议引来产权纠纷?潞城法院调判结合实现“案结事了”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长安网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因光伏电站建设引发的产权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决生效后,该院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将情、理、法融合起来处理纠纷、解决争议、化解风险,最终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申某因响应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与某光伏电站签订了光伏发电合作协议,约定将申某名下的自有房屋及屋顶提供给某光伏电站,用于光伏项目的建设和使用。然而,合作进程未如预期顺利,与申某有关联的其他两名当事人一纸诉状将某光伏电站告上法庭,坚称涉事的房屋产权并非申某一人独有,实则归他们与申某三人共同持有。在两人看来,申某擅自与光伏电站签署合作协议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作为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光伏板安装完成后,未配套相应的排水及防水设施,每逢降雨,窑顶积水难以顺畅排出,房屋承重结构不堪重负,最终导致窑洞坍塌,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审查各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实地走访勘查涉案窑洞房屋状况,并与出具产权证明的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反复核实信息。最终,法官查明,在申某与光伏电站签订合作协议之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依照规范流程,出具了房屋产权证明,明确显示申某为涉案窑洞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基于此事实依据,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即便两名原告主张自身对窑洞享有所有权,按照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他们也应先行向申某主张权利,而非直接起诉某光伏电站。因此,法院依法依规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虽说一纸判决结了案,但法官深知三方之间的纠纷未止,如不解决各方损失会更严重。为此,法官秉持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理念,在判决下达后,多次组织申某、某光伏电站以及两名原告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耐心倾听各方诉求与苦衷,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长远发展等角度释法明理、劝解引导。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三方当事人终于放下成见与对立情绪,经过多次协商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同时某光伏电站将妥善拆除安置在涉案窑洞屋顶的光伏电站设备。至此,这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潞城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化解。

  司法的目的不止于案结,更在于事了。近年来,潞城法院通过创新调解方式、强化释法明理等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不仅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又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山西法治报

  

  


原文链接:http://www.sxpeace.gov.cn/article/252ef4d0b32344e59cd6a630e55fbf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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