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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土地租金分配记

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罗大哥,你们家的租金有没有收到了?”

  “已经收到了,1万多块(元)呢,这次真是多亏了你们帮了我们大忙,太感谢了!”近日,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昏村南处小组村民罗大哥开心地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道。

  此前,元江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信访件,反映某家农业公司租赁南处小组土地的租金,在2022年11月就已经拨付到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账户,却一直未兑付到小组村民手中。反映人多次到村委会、街道办反映,仍未得到解决。

  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经过分析研判,将该问题线索转交给澧江街道办事处办理,并由街道纪工委进行督办。

  当街道纪工委干部到南处小组了解相关情况时,群众你一言我一语地表达着各自的想法。

  “这块土地当年是由我们几户人家开荒出来的,地租应该给我们。”

  “你说得不对,虽然这块土地是你们开荒出来的,但它的产权是集体的,既然现在租出去了,那么组里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土地租金。”

  ……

  通过深入农户走访、与村干部谈话和调阅土地租赁合同、租金收取记录等资料,街道纪工委干部了解到,南处小组于2021年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以年租金150元/亩的价格流转了166亩土地,期限为30年,地租和苗木补偿费用总计达89.7万元。

  但是由于小组村民之间对收益分配方案存在分歧,导致土地租金迟迟未能支付,共涉及村民53户。

  根据了解的情况,街道纪工委迅速将问题反馈到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街道综治中心与南昏村委会加强对接,严格按照“三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小组集体资金支付使用“一事一议”制度,逐户走访摸清村民意愿,积极做好村民意见的协调处理,出台合理的分配方案。

  在街道纪工委的全流程监督下,最终,今年6月,经村委会多次协调、南处小组召开户主代表商议,小组村民达成协议,166亩土地的租赁费用及苗木补偿费按协议规定,兑付到各户村民账户,村民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元江县纪委监委 袁曼溶 李俊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xinfangjubao_1212/133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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