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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构建巡察干部协作培养机制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江苏省扬州市巡察机构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在制定出台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基础上,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到巡察岗位实践锻炼计划,每年从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精选1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巡察机构参加岗位锻炼。

  “今年,我们从市级各部门单位推荐的53名后备干部中,精心挑选9名综合素质好的年轻同志到巡察机构协作培养,通过定期轮换、座谈交流、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方式助力干部加快成熟成长。”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表示。

  今年以来,市委巡察办先后与扬州港务集团、国信扬州发电公司、市烟草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国有银行等垂管部门、国有企业及驻扬省属高校建立协作机制。根据每轮巡察工作需要,巡察办函请驻扬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符合相关工作条件的优秀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我们切身感受到,后备干部在巡察‘熔炉’中锻炼后,政治站位得到提高、思维视野得以拓展、综合素质整体提升、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学到了真本领。”扬州港务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每轮巡察后,巡察办和巡察组进行办组会商,对每一名巡察兼职干部进行“精准画像”,对其特长优点、协作配合和遵守纪律等情况一一记录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该市巡察机构探索形成了对兼职干部综合评价“四个一”机制,即“寄一封感谢信、出一份工作鉴定、上一次门反馈、听一次意见建议”。对巡察中表现优异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推荐年底评优,由巡察办和巡察组领导赴派员单位进行上门反馈,听取意见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412/t20241216_8636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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