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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利息先写清,能免之后麻烦事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这是一起朋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因为当初约定借期很短,也就没有商定利息,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直到后来被告长期不还款,原告才又与被告补充约定利息。这些情形,为日后诉讼埋下了对原告不利的因素。办案人耐心做双方调解工作,才将这个涉案金额并不高,但可能影响和谐的案件成功化解。

  

  办案人:唐玉云

  职务: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

  最近,我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难点是借贷双方因为是朋友关系,所以没有书面的借贷合同。经过我的不懈努力,被告履行全部借款,原告撤回起诉,昔日好友握手言和,我也感到很欣慰。

  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3月,李某因家里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6000元,因为彼此关系不错,也就没签书面合同,当时双方商定李某在一个月内还清借款。此后王某多次找李某要借款,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

  2024年7月6日,王某再次催要,李某承诺7月18日前一次还清,否则从欠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承担月利息1.5分。到期李某依然未能还款,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前,我在与被告李某沟通中了解到,原、被告关系一直挺好,只不过在李某长期不还款后,关系才紧张了。李某对我说,他有还款意愿,只是手中资金一直紧缺。了解到李某的想法后,我认为本案有调解基础,于是耐心地对被告进行释法析理,讲解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拖延还款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李某表示愿意和王某商量还款事宜。

  于是,我拨通了原告王某的电话,告知了李某的想法,并征询其意见。沟通过程中,王某始终不同意调解,王某说,李某欠款6年间他无数次通过短信、电话、上门沟通等多种方式催促其还款,但李某总是食言,现对他已经不再信任,只希望通过法院判决,为自己出口“恶气”。了解情况后,我并没有放弃调解,而是给王某分析利弊,帮助双方解开心结。我对王某说:“即使案件胜诉,但你们之间的友情还能继续吗?朋友千个少,冤家一个多。”我又对李某说:“事情到了这个程度,你如果还想挽留这段友情,就应该尽快想办法还款,别寒了王某当初对你伸出援手时的心。”在我耐心劝导下,二人达成和解,王某主动放弃部分利息,李某偿还王某本金和部分利息。

  次日,被告李某将案款12000元转入法院账户,原告王某来到法院申请撤诉,取走了案款。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民间借贷在生活中很常见,借钱不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亲朋好友之间确需借款的,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借款本金、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样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另外,如若双方未能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也应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款项性质予以明确,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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