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遛娃”之机掉包婴儿金手镯 年轻女子见钱眼开获刑七个月
日前,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老人遛娃时认识了一位“聊得来”的年轻女子许某,在聊天过程中孩子手上的金手镯被掉包偷走。海淀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2023年10月,被告人许某在某小区院内,以用一只不明材质的金色手镯替换真黄金手镯的方式,窃取被害人李女士女儿手腕上的黄金手镯一只。经鉴定,被盗手镯为9.45g的足金制品,当时市场价格为五千余元。同月,被告人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相关作案过程。案发后被告人许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女士三千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金手镯也已经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
据被告人许某供述,其在某小区院内,看到被害人的婆婆带着11个月大的孩子玩,就过去搭讪。经过与老人沟通交流,其开始抱着孩子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其看到孩子手腕上有个金镯子,便找借口独自将孩子抱到巷子里,趁奶奶未跟上之际,把手镯取了下来,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因害怕被发现,其特意把自己之前从网上买的假镯子戴在了孩子的手腕上,直到老人说要带娃回家,其才把孩子给了老人。
“我跟被害人是一个院的,因在院内遛娃结识。当时金镯子就戴在孩子的手腕上,我就用手取了下来,然后再把我在网上买的假镯子给孩子戴上,我就是想把真的金手镯占为己有。”被告人许某在法庭上供述道。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许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许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所以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许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皆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1/t20241125_1669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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