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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 刮车该如何?兵团法官用“调解+教育”破题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长安网

  “熊孩子”又双叒闯祸啦!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一起由“熊孩子”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获得各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刮车风波:邻里关系面临考验

  6岁的凡凡,平时活泼好动,在小区玩耍时,拿着石头将他人停放在小区的车刮伤,车主张某回家发现情况后立即报警,通过小区物业监控发现是楼下邻居孩子凡凡所为。

  随后,张某找到凡凡父母,对方却总是推脱“孩子还小”“你跟孩子计较什么”拒绝承担责任。

  经过近一个月的交涉,对方每次都是冷漠以对,拒绝作出赔偿。

  无奈之下,张某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凡凡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车辆的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15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想要化解双方的冲突,直接依法判决很可能“治标不治本”,只有解开双方心结,疏解负面情绪,才能修复破裂的邻里关系,使家长意识到监护责任的重要性,法官决定联系双方先行调解。

  电话接通后,只听到凡凡的父亲在电话那头大吼道:“孩子还小,再说他又不是故意的,楼上楼下都是邻居,张某起诉到法院是什么意思……”

  法官耐心地说道:“您先别激动,我是先了解一下情况,张某车辆被刮受损的事实摆在眼前,孩子不懂事,但我们要耐心教育,对产生的后果也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才是真正的教育孩子嘛。您看近期什么时候方便,法院组织你们双方见面调解。”

  经过沟通,双方确定于周四下午下班后调解。

  法院介入:修复关系兼促教育觉醒

  调解室内,双方情绪依旧很激动,针锋相对,气氛一度剑拔弩张。

  

  “就算小孩不懂事,大人也得懂事。”张某愤懑地说,“你们得赔偿我车的维修费、误工费、交通费15600元,一分都不能少。”

  “抢钱啊!你不是天天在上班吗,哪来的误工费?他只是个孩子,有必要这么对待吗?”凡凡的父亲杨某双手一摊,一副“你爱咋滴就咋滴”的样子。

  为缓和气氛,法官先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开说理。

  圆桌旁,法官没有直奔主题,而是先和杨某话家常,聊聊孩子的性格、平时表现等,眼看杨某的态度有所松动,法官将心比心,表示理解父母护子的心情,同时劝导杨某换位思考,毕竟孩子刮坏车辆有错在先,要体谅对方看到爱车受损的心情,并告知其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如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随后承办法官又与张某沟通,表达邻里之间应该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劝说张某理解杨某的“护子心切”“本次意外属于孩子无心之举,但家长一定要积极面对,引起重视。”

  当场履行:熊娃刮车案终有果

  经过几番调解,双方终于放下芥蒂,面对面进行“圆桌调解”,双方重新对车辆维修费、交通费问题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当场向张某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交通费3100元。

  在杨某转账完毕后,承办法官建议杨某回家后与家人共同剖析孩子刮车行为背后的原因,反思作为家长是否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教育、家长的教育方式是否存在不足,建议家长带孩子向张某道歉,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陈法官,真是太感谢了,利用下班时间给我们调解,既化解了我们的矛盾,维护了邻里关系,又让我意识到日后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真心为你们点赞。”当事人张某激动地说。

  

  “瞧您说的,群众纠纷无小事,努力为民解忧,也是我的职责所在。看着你们皱着眉头进法院,展露笑脸出大门,我心里也跟着高兴。”承办法官讲道。

  【法官说法】

  近年来,“熊孩子”闯祸的话题时常成为大家议论的热点。小孩子淘气可以理解,但对于超出法律界限的“恶作剧”,部分“熊家长”却总以“孩子还小”“跟小孩计较什么”为由纵容维护,企图逃脱指责和惩罚。

  法律规定,在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父母对年幼的子女不应该无限度的溺爱纵容,应更好地尽到监护、教育义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律观、责任观。


原文链接:http://chinapeace.gov.cn/chinapeace/c100068/2024-11/23/content_12755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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