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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白龙派出所唐专瑜:护学执勤、普法教育两手抓

时间:2024-11-23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政法网

  

  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白龙派出所门口往右转100米,再往右转约200米,就到了海口市英才滨江小学,这是白龙派出所民警们几乎每天必走的路线。

  

  11月15日,正逢周五,面对即将到来的周末,学生们尤为期待,而对于该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白龙派出所民警唐专瑜来说,如何让孩子平安地度过假期,是他时刻注意的问题。因此,在还未放学时,刚结束巡逻的他便走进教室,与学生们面对面交流,通过现场教学和以案释法等方式,为他们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预防学生违法犯罪

  才走到五年级4班门口,学生们看到唐专瑜的身影便涌了上来,兴致勃勃地和他分享近况。

  “这是什么?”看到唐专瑜身上的“八大件”,学生们好奇地提问道。

  “这是我们巡逻时佩戴的装备,长长的是警棍……”唐专瑜耐心地回答。

  “哇,这也太酷了,我以后也要当警察。”学生们异口同声道。

  在愉快且温馨的交流声中,伴随着上课铃声的敲响,“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治课堂正式开始。

  “同学们,你们知道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是指哪些行为吗?”

  “逃学、抽烟……”随着问题抛出,学生们踊跃发言。

  “那你们知道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吗?”课堂上,唐专瑜运用鲜活的案例和风趣幽默的语言,向学生们讲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让大家在活跃的气氛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唐专瑜向记者介绍,要想学生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就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去影响他们。“例如和他们多沟通,通过言语交流,用他们对警察的崇拜感,培养他们的正义感。”唐专瑜说。

  课堂上,通过互动游戏,唐专瑜不仅向学生们生动形象地普及法律知识,更提醒在场的老师要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习惯,加强纪律意识和法治教育。

  “每次警察叔叔来学校,我都很开心,因为他们能和我们讲解很多知识。”学生小锦说。

  守护学生平安

  法治课结束后,唐专瑜赶紧冲向校门口,他告诉记者,今天的“护学岗”执勤工作要开始了。

  原来,白龙派出所在辖区所有的学校都安排了警力开展“护学岗”执勤,协助疏导交通,全面清除各类隐患,保障在校师生上学、放学安全。刚到门口,唐专瑜就碰到了因家长乱停放车辆导致交通拥堵的情况。唐专瑜立即上前指挥交通,同时,帮助过往的学生有序过马路。

  唐专瑜告诉记者,法治副校长的职责除了法治宣传,还有参与学校安全管理、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

  校园外人群逐渐变少,但唐专瑜和其他执勤民警们仍一丝不苟,他说:“我们要发挥职能,让学生们认认真真上课,安安全全回家。”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一)予以训诫;(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三)责令具结悔过;(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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