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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一店主销售“加料”性保健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作为一种处方药国家已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但总有人为了利益,不顾后果铤而走险。

  定南一店主黄某某为谋取私利,从陌生男子处进购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进出货手续的“精品伟哥”“美国肾黄金”、“Vigour”、“藏鞭宝”等四种口服类产品,黄某某在明知上述产品系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且含有药品成分的情况下,仍宣称上述产品能缓解尿急、尿频、肾虚、腰痛等症状和有保健功效,并将上述产品销售给中老年男子。经检验,黄某某销售的上述四种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12年,“西地那非”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纳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某明知销售的性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故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定南县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其退缴违法所得555.93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黄某某应赔付赔偿金计人民币5559.30元,并在正义网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定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某明知销售的性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在构成刑事犯罪的同时,危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保健品属于食品的一种,西地那非作为处方药,是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非食品原料。本案被告人销售明知掺有西地那非的性保健品以谋取非法利益,已触犯法律底线,应受到刑事惩戒。经销商在生产经营中务必遵守法律、规范行为,切莫为了一己私欲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一定要认准正规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4/2024111460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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