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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摆件引发侵权案,法院判决......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过生日少不了精美的生日蛋糕,蛋糕上的各式卡通摆件,深受小朋友的青睐。然而,这些为美丽添彩的摆件背后,却隐藏着侵权的风险。近日,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售卖蛋糕摆件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据悉,郑某依法享有《七彩独角兽》美术作品著作权,被告李某未经郑某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网店中销售一款名为“独角兽蛋糕装饰摆件摇摇马粉色木马小马儿童周岁宝宝生日情景装扮”的商品,售价7.9元起,已拼6375件,并在宣传照片、样品展示等多处使用了与涉案作品整体形象、主要特征等方面基本一致的图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系涉案美术作品《七彩独角兽》著作权利人,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李某未经著作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在涉案商品链接的宣传图、商品详情上使用了被诉侵权作品。经比对,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美术作品在整体上并无较大区别,应当认定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李某侵害了郑某对涉案美术作品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故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郑某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3500元。

  法官说法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均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七彩独角兽》属于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美术作品,郑某依法享有对该美术作品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李某在经营网店过程中,未经授权,在售卖的蛋糕摆件上,使用了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网络现今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经营网店过程中,不乏出现个别商家随意使用他人美术作品作为自己商品的介绍图片以吸引流量促进交易。法官在此提醒网络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主动审核售卖商品的授权情况,规范进货渠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勿让甜蜜变苦涩,付出侵权代价。(邱晗 黄晓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114/49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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