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举案说法 >>正文

未实际入住该酒店 “不可退改条款”还成立吗?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李先生在某旅行APP预订了酒店,到店时发现电梯维修无法使用,李先生认为其作为年近七旬的老人无法在5天期间内通过楼梯上下12层,故向平台申请退款。平台能以预订后不可退改为由拒绝退款吗?经审理,北京三中院判决支持李先生要求该平台退还预订酒店费用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某旅行APP预订了5日位于某大厦12层的一家酒店并支付房费。该酒店预订信息注明: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李先生到达该大厦时,发现电梯上张贴了因维修无法使用的通告。李先生认为其作为年近七旬的老人携带着行李箱,无法接受每天通过楼梯上下12层,故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订退款。客服称支付后不可退款,先后给出了酒店人员协助搬运行李箱、补偿50元金额的优惠券、使用另外的电梯等解决方案。李先生表示,现场根本没有第二部电梯。在长时间、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该平台退还预订酒店费用1500余元。该平台在法院审理期间提交了其与另一家旅行社签订的合作协议,以此主张案涉酒店由该旅行社提供,其已经将房费结算给该旅行社,李先生在预订前就知晓不可退改,在可以正常履行的情况下不同意退款。

  法院裁判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在该平台上预订酒店并向该平台支付费用,应认定为双方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该平台作为为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企业、产品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除提供在线预订服务外,还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其次,案涉服务合同的订单显示“此预订不可取消和变更”,但是在双方订立服务合同当时并未对该条款进行合理解释说明,且案涉合同并非该平台主张的可以正常履行,该平台提供预订服务的酒店产品和服务质量确有瑕疵,李先生主张其作为一名67岁的老人并携带行李箱,无法接受在其5天入住期间内均通过楼梯上下12层,该平台提供的该酒店不能满足其入住过程中的合理需求,符合常理。最后,李先生确未实际入住该酒店。故法院判决支持其要求该平台退还预订酒店费用的诉讼请求,本判决为二审生效判决。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1/t20241114_16697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