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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4-11-02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区间测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一、违法内容及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记1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二、点位明细

  

  

  1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西侧30米处

  2

  喜邦公路与喜邦二线交口南侧30米处

  3

  克黄线572公里200米

  4

  通武线975公里400米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ga.tj.gov.cn/xxfb/tztg/jg1/202411/t20241101_6768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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