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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力拉架,当心把自己“拉”进官司

时间:2024-10-26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核心提示

  看到别人打架,即便是出于好心劝和,只要是“上手”了,就可能把自己变成被告。此案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因为拉架中的一拳,王五将矛盾扩大,也让自己陷入了被动境地。

  

  办案人:丁雪

  职务: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四级法官

  一个寻常的早上,正在早餐店里就餐的三人突然动起手来,打破了这个清晨的宁静。

  起初是张三和李四吵了起来,继而扭打在一起,王五见状便极力劝阻。王五去拉张三,但张三未听劝,为了拉开两人,王五便一拳打在张三的左脸上,致张三倒地不起。随后,张三被送进医院,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皮挫伤。张三共住院68天,出院后,便将王五告上了法庭,索赔医药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4万余元。

  我受理本案后,到公安机关调取了涉案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调取了事发早餐店的监控录像、原告张三的医院病志、医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细致了解案情后,我认为,被告王五虽是好心拉架,但他不应该使用武力拉架,致使原告张三受伤,而原告张三索赔金额也存在过高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五在此事件中应采取冷静理性的态度解决问题,用拳头打原告张三致其受伤,被告王五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通过计算,支持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为9000余元,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是出于好心拉架,却让自己摊上了官司,还得赔钱,当时要是能够理性地解决问题就好了!”案件审理中,被告王五当庭表示十分后悔当初的不理智。

  通过这起案件我想对大家说,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将矛盾扩大、使事态发酵,而劝架者也要用冷静克制的态度理性解决问题。此外,法律会保障每个人的应有权益,但索赔要合理,不要盲目索赔、扩大索赔。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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