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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为报复前“东家” 男子两次谎报火警!

时间:2024-10-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近日,西城区发生两起谎报火警的案件,经调查报警人竟为同一人,目前该人已被西城分局大栅栏派出所刑事拘留。

  第一次报警

  

  “那火烧得挺大的,快把房子烧着了。”

  9月28日13时33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接到了一起大栅栏街道廊房二条36号楼室内纸壳起火的报警。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调派东经路消防救援站、华严路消防站共计3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14时01分,消防救援人员到场,经核实发现,大栅栏街道廊房二条36号未有起火、冒烟的情况,无过火面积,无人员被困伤亡。

  第二次报警

  

  “我现在出不去,被困在厨房了。”10月5日7时58分,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又接到一起天桥街道板章路杨记包子铺室内纸壳起火的报警。报警人称自己是包子铺内的工作人员,困在着火的房子里,无法处置火情。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派东经路消防救援站、华严路消防站到现场核实,未发现天桥街道板章路上有杨记包子铺,周边也未有起火、冒烟等情况。

  据了解,杨记包子铺位于大栅栏街道廊房二条36号楼,并非位于天桥街道板章路,9月28日、10月5日皆没有起火冒烟情况。

  这一情况引起了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关注,经过民警调查,报警人因为与之前工作的杨记包子铺有矛盾,遂报假火警予以报复。

  经工作,10月6日凌晨3时,西城分局大栅栏派出所民警将报假警的人抓获,目前该人已被刑事拘留。

  西城公安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报假警不仅会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还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报警求援的人,他们会因为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救助而耽误最佳救援时机,后果十分严重!

  图/北京消防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yasf1/202410/t20241018_1669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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