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前夫没有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拒给抚养费?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王女士:我和我前夫离婚后,8岁的孩子判给我,但是我前夫以其再婚育有两个孩子及孩子不是由其直接抚养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及该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即使离婚,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您前夫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若您与前夫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邱玉香 整理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009/4834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