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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意外车祸离世,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韩女士:我丈夫在我怀孕3个月时,因车祸离世。他留下一套房子、一辆车。但我丈夫的父母认为,胎儿未出生,不应当进行遗产分配。请问,还在我肚子里的胎儿有继承权吗?

  【解答】

  杨丽英律师(福建省律师协会理事):韩女士,您好!胎儿虽未出生,但胎儿将来生存利益也应予以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部分,如果胎儿在出生的时候为活体,便可以得到该份额财产;如果胎儿在分娩出时是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当于从始至终不存在,为他保留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因此,您肚子里的胎儿虽小,也是可以继承财产的。 □记者 陈静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011/48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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