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智慧学堂 >>正文

父母去世留下债务,子女是否应当偿还?

时间:2024-10-1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李先生:一朋友向我借款3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其因车祸死亡。因朋友的父母双亡、妻子离异,我便向朋友的儿子要求还款,对方却向我主张“人死债消”。请问,子女是否有义务帮忙偿还父母死亡后留下的债务?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父债子偿”或者“人死债消”是需要前提条件的,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若您朋友的儿子继承了您朋友的遗产,则应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向您清偿债务;若其放弃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邱玉香 吴红娟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1011/485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执法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执法调研网 zfdy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