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本期嘉宾
杜道泉 河南省周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
杨新 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巩洪波 山东省滨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实践中,如何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制度机制,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开展,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精准高效
记者:请结合实践谈谈,完善澄清正名工作制度机制,旗帜鲜明为清白干事者撑腰、为担当作为者鼓劲,采取了哪些措施?
杜道泉:我们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推动打击诬告、澄清正名、激励担当等工作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制定《周口市纪检监察机关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对工作原则、澄清方式和范围、实施主体和程序、责任分工及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增强澄清正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工作中,我们探索形成研判评估、规范澄清、跟踪回访“三步走”工作流程,首先,结合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群众口碑、单位政治生态等,定期综合研判失实信访举报,经严格评估后认为符合澄清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程序。其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查办谁负责”原则,在统筹考虑澄清对象本人意愿、问题类型性质、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所在部门行业领域政治生态,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精准规范、审慎稳妥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加强对澄清对象的心理疏导和谈心谈话,及时帮助引导澄清对象卸下思想包袱,提升澄清工作效果。
杨新:我们深入分析当前澄清正名、查处诬告等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江北区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及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澄清方式等具体内容,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提供制度性规范。建立集体研判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内容的分析研判,明确开展澄清工作的适用范围,坚持澄清失实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等原则,着力提升澄清正名工作的精准性。注重以程序提质效,根据失实检举控告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以及澄清对象本人意愿、澄清工作效果等因素,对需了结反馈或澄清正名的,在办结问题线索时提出建议和方案,灵活采取各种方式,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保障线索处置的综合效果。比如,我们收到群众实名反映某街道办副主任在处理投诉时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承办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仅用一周时间就查清系错告。在实名反映人充分认可办理结果的基础上,我们召开澄清正名会议,让被举报人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全身心投入工作。
巩洪波:我们制定出台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就澄清正名实施主体、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澄清方式上,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根据失实检举控告对被检举控告人造成的影响程度,结合澄清正名对象意愿,综合运用各种方式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让澄清对象消除顾虑,感受到组织上的关心和厚爱。此外,为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理信访举报,我们推行“三公开一回访”工作机制,即公开办理过程、公开核查结论、公开政策释疑、回访举报对象,实现全流程、全环节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契机,扎实开展澄清正名“起底”行动,对2021年以来失实检举控告进行大起底、回头看,对符合澄清情形且具备澄清条件的检举控告,做到应澄清尽澄清,既用监督加压、又用信任加力。
形成澄清工作闭环,推动澄清问题处置到位、澄清对象把关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
记者:澄清正名工作是一项审慎的工作,要经得起历史、纪法和群众的检验。实践中,如何形成闭环,提升澄清工作质效?
杜道泉:澄清正名必须以审慎严密的工作程序作保障,哪些问题该澄清,哪些情形不宜澄清,必须严格依规依纪执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澄清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后续处理进行规范,通过严把“三个关口”让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全方位、多角度的关心关爱。严把入口研判关,明确七类澄清情形和四类不予澄清情形,成立澄清正名研判评估工作小组,对失实检举控告逐件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澄清正名的真实性、必要性。严把方案质量关,坚持因人而异、因案施策,针对每一名拟澄清对象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明确合适的澄清方式、澄清内容和范围,推动澄清正名精准有效。严把对象回访关,为防止“一澄了之”,承办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对被澄清对象、家属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被澄清对象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针对个别“一到提拔调整干部就有告状信”现象,我们一方面提高查办质效,特别是涉嫌对拟提拔重用党员干部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处置,防止干扰正常选人用人秩序;另一方面,及时将澄清正名相关材料存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接,避免党员干部因受到诬告、错告而影响选拔任用、评优评先。
杨新:我们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做实精准规范问责、暖心关爱回访、打击诬告陷害等“组合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坚持审慎稳妥是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原则,对需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我们依托协作片区建设,利用集中办公优势,一体推进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信访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联合研判,实行“二次核查”制,针对核查后被认定为失实且拟开展澄清正名的问题,通过交叉复核、提级复核再检查,确保澄清事项精准精确。严格评估审核,精准划定澄清范围,对敢抓敢管踏实干事、群众基础及口碑较好或明显系异常检举控告的三类党员干部优先澄清。严格审核澄清方案,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评估、制定方案,在征求澄清对象本人意见后,针对不同情形分类实施澄清。做好暖心回访,建立澄清正名对象谈心谈话制度,做实跟踪回访,引导澄清正名对象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做好成果运用,承办部门在实施澄清后及时将书面澄清函等相关材料归入澄清对象廉政档案,并反馈至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参考,释放澄清正名正向激励效应。
巩洪波:我们明确每一起澄清正名案件都要经过申请、办理、认定、备案四个步骤,推动定性处理精准审慎,工作流程标准规范,确保澄清正名结果经得起检验。在澄清正名工作办理过程中,注重将反映内容同日常监督、信访举报、个人现实表现、群众口碑以及本地本单位政治生态结合起来,去伪存真、精准把握。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始终,实施“双回访”制度,即在澄清正名后,根据工作需要及被澄清对象意愿,同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注重听取澄清对象的心声,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澄清正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澄清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将澄清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形成管理闭环;公开澄清正名结果,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消除负面影响,跟踪保障其合法权益,巩固澄清正名成果,实现工作闭环。
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不断构建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记者: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还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杜道泉:诬告陷害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还严重影响当地政治生态。我们协助市委出台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界限、查处重点、追究方式等,严格区分误告、错告和诬告陷害,对肆意捏造、虚构事实情节、挟私报复等诬告陷害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今年以来,按照河南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我们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手段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打好深入摸排问题线索、严肃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稳妥做好澄清正名“组合拳”。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信访举报正向引导。积极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客观真实、理性平和进行检举控告,最大限度减少诬告、错告等情况的发生。提高检举控告件办理质效,确保澄清正名稳妥精准。压紧压实检举控告接收核实、受理告知、处置反馈等关键环节工作责任,建立重点信访举报件督查督办机制,加强对检举控告件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跟踪,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经得起实践检验。
杨新:我们加强信访、案管、监督等部门协同作战,同时与公安等部门外部联动,实现信息互通、力量联合、案件联查,加大查办力度,从严把好检举控告的办理关、查证关,准确认定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激浊扬清、祛邪扶正。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分动机、目的、后果、影响等情形,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分类实施处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信访举报了结反馈和澄清正名工作经验总结,定期开展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分析,深入查找失实检举控告多发环节和形成原因,把握制度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及时公开澄清,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提高澄清正名工作的效果。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实现线索互移、力量互助、信息互通,形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澄清正名的合力。
巩洪波:我们始终坚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双管齐下”,在为清白者撑腰的同时向诬告者“亮剑”,加强与政法委、公安等单位的协助配合,健全完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精准研判、精准打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狠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歪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发生,推动全市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将澄清正名工作融入案件查办、审查调查全过程,构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综合研判、高效核查、精准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时,积极宣传纪法知识,鼓励信访人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举报权、信访权,履行如实反映问题的义务,不断构建良性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llyt/202410/t20241008_11698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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