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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赡养公公婆婆,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吴女士:我丈夫是独生子,在3年前过世。之后,一直由我赡养公公婆婆。不久前,我婆婆过世。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本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因此只要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没有上述继承权丧失的情况,那么您就可以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继承婆婆的遗产。

  □邱玉香 陈悦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924/4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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