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有关规定,现将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2024年度公开招聘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6月13日9时至6月14日17时
二、资格复审方式
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将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电子文档,在规定时限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如“张三-省公安厅交通科研所xxx岗位”),各类材料的文件名称以“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张三-身份证”,“张三-笔试准考证”)。同时,请单独附一份材料清单。
邮箱地址:42663237@qq.com。 联系电话:0311-66991011。
三、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包括学生基本信息、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等)。
2、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发表相关论文的,需提供论文原文和正式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报告需标明JCR分区或中科院分区。
另外,考生在参加面试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接受复查。相关材料原件存放在考生档案中不便携带的,可以携带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证明。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视作自动弃权。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复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入闱资格,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考生。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及时联系。
河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4年6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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