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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无人认领可否占有?

时间:2024-01-0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刘先生:我捡到一部品牌手机,经询问和等待无人认领,请问,我可以合法占有吗?

  【解答】

  邱建辉(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综上,在我国若拾得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返还权利人,不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送到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此,您应当将拾得的遗失物交到公安机关等部门,您无法合法占有遗失物。

  □邱玉香 邱建辉 整理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pufashuofa_0105/39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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