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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赔偿!消费者买到“问题二手车”,二手车交易平台被判赔

时间:2022-12-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信息买卖合同纠纷案,消费者从某二手车交易平台购入二手车后,发现车辆的发动机总成全部被更换过。经审理,二手车平台被法院认定构成欺诈,不仅要和消费者解除销售合同,还要赔偿三倍购车款。

  余先生于2020年12月从某二手车交易平台上购入了这台17万元的二手车。很快,这辆车的变速箱便开始渗油,2021年1月,余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保养维修后才得知,该车辆发动机总成全部被换过。由于和平台协商无果,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二手车销售额合同,平台返还购车款17万余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51万余元。

  对此,二手车交易平台同意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但不同意支付三倍赔偿。平台认为,其履行了如实披露车况信息的义务,主观上没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认为,该二手车平台自称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涉案车辆状况有高于一般消费者的,更专业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本案中,被告通过第三方查询维修保养记录,并未查询到是否进行过维修保养,按照通常认知,二手车辆不可能没有经过维修保养,在查询不到相关记录的情况下,被告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同时对涉案车辆进行更为认真、专业的检测。在对涉案车辆进行检测时,发动机号码牌明显存在异常,被告却称其对此不知情,对此法院难以采信。此外,即使平台因为重大疏忽没有发现发动机更换的情况,其亦应当将维修保养记录查询无记录告知原告。

  综上法院认定,无论被告是故意隐瞒,抑或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其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将其检测的情况如实告知原告是确定无疑的。在此情况下,被告没有告知消费者有关该车的问题,并对涉案车辆作出状态及性能正常的报告,使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陷入错误认识,认为涉案车辆不存在问题从而进行购买,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二手车销售合同,该二手车交易平台收到涉案车辆后返还余先生合同价款17万余元(包含购车款16.6万元,物流费、过户代办费用等5千余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49.8万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刘书涵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二手车交易中,有卖家为了商业利益,隐瞒二手车存在的问题。由于是线上交易,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到二手车,很难发现车辆的问题。如若此时商家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商家主张三倍赔偿。法官同时提醒二手车交易平台,其作为专业的二手车交易者,掌握大量二手车行业相关信息,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显然占据强势地位,应承担相对更高的义务,诸如本案中对于发动机更换一事的查明。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jsal/202212/t20221208_1643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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