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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袭警法不容 崇信县法院判决首例袭警案件

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11月19日,平凉市崇信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该案是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崇信县法院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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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25日15时4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原任崇信县锦屏镇某社长)醉酒后到该村铁路工人租住的农户家中,无故殴打多名工人,并砸坏物品。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刘某某不但不听劝阻,还殴打公安民警,致民警受伤。案发后,刘某某家属赔偿了被殴打的工人及民警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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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每个公民要以刘某某袭警这一案例为鉴,在生活中遇到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自觉配合,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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