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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控!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要注意!

时间:2021-10-2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

  日前,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就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加强市区“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管控有关事项发布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为了确保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维护首都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飞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孔明灯参照此通告要求列入管控范围。

二、临时管控时间:2021年10月20日0时至2022年3月20日24时。

三、管控原则: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商业、勘测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禁止售卖各类空飘、系留气球。对于用于国家重点工程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在崇礼赛区开展飞行活动还需经北京冬奥组委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实施。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军队、民航、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处置原则: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河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at.hebei.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32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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