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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留守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

时间:2021-08-06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背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多起针对留守妇女、老人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恶性案件中,发现该两类群体普遍存在自我保护能力差、居所安保设施差、自救能力差的问题,为切实维护两类群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法院特向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发出司法建议,并附上典型案例,为加强对留守妇女、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关信息和基本思路。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鲁高法建〔2018〕1号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

  我院在审理多起针对留守妇女、老人的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恶性案件中,发现该两类群体普遍存在自我保护能力差、居所安保设施差、自救能力差的问题,为切实维护两类群体合法权益,有效预防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是积极呼吁,努力营造关爱留守妇女、老人的社会氛围。十九大报告提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体系。山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的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男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形成了农村的留守妇女、老人群体,他们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中均处于弱势地位,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应当给予特殊关注。保护留守妇女、老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从社会层面综合施策,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省各级妇联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加大宣传力度,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留守现象引发的各类问题,从生活、就业、学习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实际帮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留守妇女、老人的社会氛围,维护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二是依靠基层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妇联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将预防侵害留守妇女、老人犯罪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尤其是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保护留守妇女、老人权益的职能作用。通过实地调查、逐户登记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留守妇女、老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工作档案,定期排查、提早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可能侵害留守妇女、老人的风险苗头。针对部分经济状况欠佳的留守家庭院墙低矮、门窗简陋、防护能力差的情况,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协调村委、街道等基层组织在主干道、路口安装监控设备,为留守妇女、老人配备便携式家庭报警装置,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鼓励农户养狗,提供犬类免费体检、补贴狂犬疫苗接种费用等支持,有针对性地指导留守妇女、老人加强自身住所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其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风险防范习惯,在夜间休息或者外出期间,锁好门窗,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所安保设施的防护作用。

  三是加强培训,切实提高两类群体的自救能力。在案件审理中还暴露出两类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差、自救能力弱的问题,例如,在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夜间潜入被害人于某家中欲实施强奸行为,因于某被惊醒,王某某试图逃跑,于某追赶并阻止王某某逃走,在双方厮打中王某某将于某杀害。而在李某某抢劫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翻墙入院,掰开门板入室后躲在床下,郑某某返家后怀疑被盗而查看财物,但未及时发现李某某,直至夜间,李某某趁郑某某不备,将其击倒在地并抢走财物。针对这些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各级妇联部门可以会同公安等部门重点开展专项指导培训,切实增强留守妇女、老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避免向外人泄露过多的个人及家庭信息;提高警惕性,及时发现家中的异常并积极寻求帮助,排除可能隐藏的危险,有效利用报警、求救设施;在人际交往中,尽可能消除易致害因素,不炫耀财富、举止端庄、着装得体,增进邻里关系,加强邻里间的互助守望意识;学习自救技能,遭遇侵害时把握逃脱时机,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避免因为处置不当,带来更大的伤害。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2018年3月9日

  附:侵害留守妇女、老人犯罪典型案例

  1.被告人江某祥故意杀人案

  主要案情:被告人江某祥与被害人李某某为同村村民,系前后邻居。2015年3月19日20时许,江某祥酒后路过李某某家时,产生与独自在家的李某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搬来木梯翻墙进入李某某家中,采取打耳光的暴力手段强行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以被打的头疼为由,要求江某祥用小铁车送其去医院检查。途中,江某祥因担心被妻子发现而不愿前往医院,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某声称要将二人之事公之于众,江某祥怕事情败露而产生杀人之念,随手拿起地上的石块击打李某某的头部数下致其昏迷,后用绳子将李某某捆绑在小铁车上,沉于村北的水库中,致李某某溺水死亡。

  2.被告人王某新故意杀人、强奸案

  主要案情:被告人王某新与被害人于某(案发时怀孕四个月左右)系同村村民。2016年4月14日晚9时许,王某新酒后想起于某的丈夫外出务工,遂产生强奸于某之念。因于某家西邻为新盖住房,尚未安装大门,两家楼梯仅一墙之隔,王某新由此潜入于某家中,开卧室门时将于某惊醒,二人发生争吵。王某新左手捂住于某嘴部,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于某喊叫,将同屋睡觉的女儿惊醒,王某新担心罪行败露转身逃跑。于某追赶并阻止王某新逃走,二人在院内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王某新随手从身边的砖垛上拿起一把锅铲,朝于某颈部猛扎数下致其死亡。

  3.被告人李某虎抢劫案

  主要案情:被告人李某虎因经济拮据,预谋盗窃。2013年4月6日下午,李某虎来到某村,发现被害人郑某某(女,殁年62岁)家门紧锁,遂翻墙入院,掰开屋门板入室。因听到郑某某与其外孙返回家中,李某虎遂躲至床下。郑某某发现屋门被破坏,怀疑家中被盗,打开放钱的木箱查看,数钱后将钱放回木箱并锁好。期间,李某虎在床下听到数钱的声音,决定伺机窃取,并抽烟一支。当晚10时许,郑某某找东西时发现了李某虎,遂让其离开。李某虎让郑某某为其开门,趁郑某某转身之际,用小镢头朝郑某某头部、背部各击打一下,致郑某某倒地。后李泽虎撬开木箱,抢走现金人民币1400余元。郑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4.被告人申某昌抢劫案

  主要案情:被告人申某昌与被害人刘某某(男,殁年81岁)相识。2015年12月10日20时30分许,申某昌到刘某某家中向其借钱,遭到拒绝后,产生杀死刘某某找钱的想法。申某昌趁刘某某到卧室拿烟之际,从厨房拿菜刀朝刘某某头部、手部等部位连砍数刀,致其死亡。随后,申某昌在刘某某家中翻找财物,劫取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次日凌晨4时40分许,申某昌穿着刘某某的棉背心、棉衣,拿着刘某某的两个文玩核桃,逃离现场。

  [效果]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收文后做出积极反馈,针对建议书涉及的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意见和措施,具体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鲁高法建(2018)1号司法建议书已收悉。感谢省高院对妇女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严厉打击和惩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通过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开辟妇女维权绿色通道等工作机制,为广大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服务,在保障妇女权益和安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省高院在2018年的第1号建议书中就对留守妇女、老人权益问题进行了关注,也充分体现了省高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鲜明态度和高度责任感。针对建议书所涉及的有关内容,省妇联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研究讨论,并结合妇联工作职责,制定如下落实意见和措施:

  一、了解实情、把握需求

  为了解掌握我省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省妇联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对留守妇女、老人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立案,并通过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她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积极为她们排忧解难。同时,对留守妇女、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宣传、积极呼吁

  拟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妇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普及女性安全知识为主题设计相关专题宣传内容,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所属舆论阵地,精心策划内容丰富、可读性强的新闻报道,宣传关爱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注,广泛争取社会力量,努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关爱农村留守妇女、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扶持、发展致富

  针对部分留守家庭生活困难、子女无法照顾的现状,下一步,省妇联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留守流动妇女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创业意识,引导留守流动妇女转变思想观念,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农业技术、职业技能、劳动力转移等政策性培训中,向留守流动妇女倾斜,提高发展致富能力。三是提供政策挟持,在争取政府培训、资金等政策支持方面加大挟持力度,帮助留守妇女利用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发展种、养、加、流通项目,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加快创业致富步伐。

  四、示范带动、结对帮扶

  一是充分利用农村妇女骨干、巾帼志愿者来自农村、扎根本土的特点,发挥她们的天然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动员她们与留守妇女和家庭结成帮扶对子,经常到留守妇女、老人家中走访、探望,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一对一、手牵手地开展帮扶活动,把妇联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及时送到留守妇女、老人身边。

  二是广泛开展留守妇女互助组创建活动,为留守妇女搭建互助、倾诉、交流平台,生产上相互帮助、生活上相互扶持、情感上相互依靠、安全上相互关照,使她们共同面对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共同发展建立相互支撑的人际关系网络,提高留守妇女、老人的自助能力。

  三是积极动员女企业家、致富带头人、社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等与留守流动妇女、老人结对帮扶,为她们送温暖、献爱心。

  五、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形成工作合力

  1.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分类推进,按照“五防五无五送

  ”(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艾滋,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邪教,送法律、送知识、送技术、送帮扶、送和谐)要求,针留守妇女、老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与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妇女思想道德教育,在广大留守妇女和家庭中倡导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和谐,引导她们崇尚科学文明、抵制封建迷信、坚持移风移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在服务留守妇女儿童和家庭方面的阵地作用。一是加强对留守妇女、老人的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妇女、老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传授妇幼保健常识,交流家庭教育心得,帮助留守妇女、老人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致富本领。二是加强对留守妇女、老人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心理情绪疏导、调适婚姻家庭关系等服务,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人文关怀。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妇女之家”真正成为留守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

  4.充分发挥全省171条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和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的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老人更畅通、方便、快捷、高效的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定期排查、提早发现各类可能侵害留守妇女、老人权益的风险隐患,将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省妇联历来重视留守妇女权益维护问题,在提高留守妇女法律素质,维护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司法建议书中所涉及的留守妇女、老人居所安保设施差、自救能力差等问题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建议省高院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做好留守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分别做出建议。

  再次感谢全省各级法院对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各级法院一如既往地关注妇女权益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3963514/_3963554/399160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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