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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官打招呼干预案件?去年被记录报告了6.7万余件!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向检察官打招呼说情干预案件会怎么样?

  会被如实记录下来并报告组织,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信息: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67700余件,相当于2018年、2019年两年总和的5.8倍。

  视频为检察人员在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

  什么是“三个规定”?

  就是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那么问题来了!

  打招呼干预办案,有的是熟人、同事,有的还是领导干部,检察官真的敢记录报告吗?

  难道真的不怕得罪人?!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滕继国坦言,起初,一些检察人员如实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确实存在思想顾虑,有的担心如实填报会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则担心领导、同事知道了以后不好“做人”。

  怎么办?

  好办。一是做好保密工作,二是设立直报通道。

  如何保密?

  首先,《记录表》由专人保管,每个检察院只有一个专职人员统计汇总填报信息报上级院,其他任何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院领导都无权查阅《记录表》。

  确立《记录表》特别保护原则,规定非因工作需要,未经严格程序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摘抄《记录表》。

  同时明确,专职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失泄密的,或者未经审批程序私自调阅《记录表》的,严肃追究责任、予以重罚。

  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进一步解决了之前纸质件填报可能存在的泄密问题。

  而借助直报通道,检察人员如果认为填报内容存在重大、敏感等情况的,可以向上级院直至最高检径直报告。

  消除了思想顾虑,最高检开始持续督促各地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坚持月报告月通报制度,谁做的好,表扬肯定,谁做的不好,点名批评;

  2020年3月,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6个省级院党组、党组书记和最高检9个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发函督促落实;

  2020年12月,结合最高检党组第六轮巡视开展专项督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执行“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要求6个被巡视省级院党组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并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报;

  2021年2月,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最高检6名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

  最高检通报最高检工作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件,坚决向自己“开刀”,用意何在?

  正人先正己。

  滕继国说,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检察人员从身边的案件中感受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不是软规则而是硬约束;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而是刀刃向内、动真碰硬;不是只对下级院提出要求,而是从最高检自身抓起、先从最高检机关严起,为全国检察机关当好表率。

  该通报在全国各级检察院产生强烈反响,在全体检察人员中间产生强烈震动。

  系列举措,成效明显。

  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也更加注重规范自己的司法办案行为。还有检察人员感慨:“规定是铁,谁碰谁流血;该报不报,迟早栽跟头。”

  当然,真正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当下还有不少难题。

  滕继国举例说,有的记录报告不够实,拿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来充数,对真正过问或干预、插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却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有一些地方对“三个规定”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对填报成果的运用还不充分,没有把“三个规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对于这些问题,最高检将紧盯不放,持续推动解决。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jcxw/202103/t20210305_31474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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