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减少40多万个“程序性”办案环节!最高检倒逼突破“舒适区”
导 读
在系统观念指引下,从刑事检察“一家独大”到“四大检察”融合全面发展
在法治思维指引下,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指标引领促进检察工作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从“做起来”到“强起来”
在强基导向指引下,以“案-件比”抓案件管理,以业绩考评抓队伍建设,倒逼提升政治性很强的业务能力
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知与行”
——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
“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实践
发展才是硬道理。
人类社会前进发展道路,别开生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河,奔涌向前。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始终是人类进步的最强驱动。从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居无定所到享受安定富足的生活、高科技的便利,无不是发展的结果。放眼世界,每一个大国的崛起,每一个民族的复兴,无不是发展的红利。回顾新中国的创业史和奋斗史,从站起来到富起来,从富起来到强起来,无不是发展的结果——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是综合国力的发展,更是一次包涵了丰富价值内涵与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崛起。
党的检察事业亦如是。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检察机关到新中国设置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的“十八罗汉”到20余万人的检察队伍,从刑事检察为主不断向更广领域拓展,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这一切,无不是检察事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发展的结果。
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轮驶入新时代,检察事业有怎样的发展?“第三方”的“视觉”愈加清晰——
“真正是在为祖国的未来考虑!”提起近年来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是“一号检察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何福胜用“太伟大了”来评价。
“一年减少40多万个‘程序性’、重复办的‘件’,节省了多少司法资源,为老百姓化掉多少讼累!”在了解到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情况时,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苏辉禁不住赞叹。
“没有检察机关创新推出的巡回检察制度,就不可能有火爆全网的《巡回检察组》!”通过一部深受群众喜爱的“现实主义”电视剧的创作,《巡回检察组》主创人员对巡回检察职能有了深刻的感受。
“这几年检察事业快速发展,检察工作力度大,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人民群众满意度都有较大提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对近年来的检察工作印象深刻。
……
言语虽短,但社会各界对检察事业的鼓励和鞭策弥足珍贵,也印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足迹。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如何更优作为?笃行循深知。经过深度的实践与思考,最高检党组给出清晰的答案——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高在哪里?秘诀就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二字“真经”中——2021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观念
法治思维
强基导向
——短短十二个字,犹如连接检察事业过去、现在、未来发展的共同“密码”,既是最高检党组一直遵循的工作理念,也是新发展阶段检察事业取得新进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在系统观念指引下,从刑事检察“一家独大”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融合发展;
在法治思维指引下,以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管理“案-件比”引领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从做起来到强起来;
在强基导向指引下,以科学考评机制倒逼基本能力提升……
在已有检察工作基础上,着眼于“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一幅“高质量发展”的检察画卷正徐徐展开……
系统观念——新时代新发展阶段
检察职能如何深化优化
在系统观念指引下,从刑事检察“一家独大”到“四大检察”融合全面发展
时光是最忠实的记录者,记录着那些开拓进取的事业,也留下了奋斗者的坚实印记。
“没想到,在经历反贪反渎转隶后,检察士气不降反增!没想到,这几年的检察事业发展这么快,有创新、有发展、有成效,体现了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检察队伍负责!”牛年春节前夕,最高检领导前往看望老领导时,一直密切关注着检察工作的一位老领导连用两个“没想到”来评价最高检党组带领下检察事业的新进展。
这样的“没想到”,也是许多检察系统内外人士都没想到的:如果把时光倒回到2018年,谁也不会预料到,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复杂情况,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期待,置身于转型期的检察工作短短三年之后会有现在的格局——
从检察职能的广度看
经历重塑性变革的检察机关构筑起“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法律监督新格局,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都明确“四大检察”职能。刑事检察“一家独大”的局面不复存在,“四大检察”逐步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完全检察”“不完整办案”成为历史。
从检察职能的深度看
“十大业务”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系统、融合发展——以系统思维落实民法典,不仅以此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更强调要把民法典落实到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全面推开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打造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格局;最高检组建知识产权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从检察履职的责任看
党和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更加重大——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以立法方式确定巡回检察这一创新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时吸纳了未检携手各职能部门确立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等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
看似寻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艰辛。对于今天这样的检察格局,身处其中的检察人都深知来之不易。湖南省浏阳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芳认为,之所以能形成发展势头良好的检察格局,有很多积极因素,但有一个因素至关重要:最高检党组率领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时代之变”,以全局眼光、系统观念“跳出检察看检察”,紧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紧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从理念、职能、机构方面适时而变、以变促变。
在陈芳看来,三年前的那场检察机关重塑性的机构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便是贯穿了系统观念——对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其中,刑事检察中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更是系统观念的生动实践。改革前,办理一个刑事案件,分别由履行批捕职能和起诉职能的两个部门、不同的办案人员负责,被形象地称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无疑对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强化司法责任制大有裨益。其背后的司法逻辑便是系统观念的践行——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
这样的系统观念实践效果如何?记者采访多地检察机关发现,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办案检察官能够跳出批捕、起诉的具体办案环节以系统眼光和思维把控全案,从而能更好地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各个办案环节的工作,不仅平均办案时间大幅缩短,案件质量也明显提升。
强化系统观念,最终要落到履职办案上。
在2020年10月举办的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最高检领导提出要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既为守法经营而管,也为健康成长而究。
人们看到检察机关在系统观念下的一揽子举措——
刑事检察方面,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法治范围内建立“容错”机制,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民企人员不捕率较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出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探索“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对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涉案企业及责任人,不是“一放了之”,而是积极推进试点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促其践行可管控的整改措施。最高检专设指导组深化研究、加强指导,积极探索、努力推出既体现从严司法,让违法犯罪付出应有代价,又最大限度降低追诉成本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此外,持续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努力消灭存量,遏制增量;推动对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以法治呵护民营企业并不仅仅是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2020年,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300余件,同比上升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00余件,同比上升28.4%;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类似这样以系统观念履职办案助力系统治理的检察实践还有很多……
法治思维——用符合司法规律的举措
抓实检察工作
在法治思维指引下,以符合司法规律的指标引领促进检察工作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从“做起来”到“强起来”
举网以纲,千目皆张。
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绝不是空喊口号,而是要通过履职办案把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法律规定落实落细。如何做到?
司法实践中,如果把“下指标”和司法办案联系起来,往往有“形式主义”之嫌。但生动的检察实践证明,在法治思维指引下,循序渐进、符合司法规律的“指标”突破“形式”,直击“本质”,恰是引领促进重点检察工作从“做起来”到“强起来”的务实操作。
经历实践检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好制度。但这项好制度,在实行之初的检察环节落实得远远不够——2019年6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只有38.4%。在当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上,最高检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下达了“硬指标”——到年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适用率要提升至70%左右。
为何是70%?这样的目标,来自于司法实践中“两个80%”数据支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案件比例占总体刑事案件的80%左右;80%以上的刑事案件一审后服判不再上诉。正是基于这两个80%,基于对司法规律的深刻把握,最高检党组经过反复研究、深入调研,慎重而又有把握地提出当年底适用率达到70%的目标。为避免“过犹不及”,最高检领导还在多次会议上作出特别说明——不是全年要达到适用率70%,而是年底12月当月要达到70%左右。即便如此,系统内外仍有人不理解。
对此,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法律并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要做到多少,适用率不那么高似乎也没有人“追责”。但如果适用率达不到一定的量,则这项以人民为中心的好制度就无法实现其制度设计、立法的 初衷——“传道”“救心”,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人民检察院如果不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法律规定的这项制度落实好,就不是以人民为中心!
这样的“良苦用心”,逐步凝聚了检察人的“合力”,最终被实践认可——在最高检的持续推动引领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到2019年12月达到83%。近两年来,在有疫情影响的情况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环节适用率仍然稳定在80%以上。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对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既然达到了既定“指标”,是否“乘胜追击”,推动适用率持续走高?对此,最高检党组有着清醒的认识——不能够一再追求无限度的增加,否则只求数量、效率,可能导致忽视质量和人民群众感受公正的效果。因此,要注重对“指标”从质的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促进做得更实、更优,实现从“做起来”到“强起来”的转变。
最高检提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在80%到85%左右比较正常,不要求盲目追求更高适用率,防止引发攀比。不止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防止简单以数量论英雄,最高检全面梳理办案指标,对一些达到一定量的标准,已经“做起来”的工作,明确要求要从科学管理的目标出发,设定合理的指标区间,以科学检务管理防止不切实际的攀比甚至层层加码,引导促进检察机关把精力放在追求更高质效上。
“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最高检动态调整的指标管理体现了循序渐进、实事求是的哲学原则。”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网络刑事问题专家刘洋曾在政法媒体工作,他以一个形象的比方肯定这种“指标”管理:“就像我们国家的GDP一样,如果没有一定量的发展,经济就不能实现快速增长。但有了量的基础之后,就更要注重质的提升。”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以合理的“指标”引领促进各项检察工作从“量的积累”到“质的提升”,其实质就是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这样的例证还有很多——
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一段时间以来,这项制度的适用率始终徘徊在12%左右,远没有充分“用起来”。最高检在分析办案数据、总结办案情况的基础上,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应该占未成年人相关案件25%左右的“指标”。有了这个目标,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努力,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比例得到提升。最高检要求,达到25%的“指标”后,就要在做深、做优上下功夫,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优化、深化。
为把公益诉讼这项全新的检察职能履行好,最高检提出检察公益诉讼“全覆盖”的目标。到2018年底,全国基层检察院就全部消灭立案空白和诉前程序办案空白,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此后,最高检党组特别强调规范推进、提升质效,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等”字后面的领域。
为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最高检提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这一目标之后,更加注重办理群众信访申诉案件的质量,提出“十项措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同时以公开听证形式办理信访申诉案件。通过持续努力,检察机关信访形势明显好转——2020年,检察机关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3%,重复访同比下降13.8%。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但最初的执行落实情况很不乐观。最高检党组发现后下定决心纠正:必须做到“逢问必录”,实现“全覆盖”,让好制度发挥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信。2019年,全国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全覆盖”之后,最高检要求提高填报质量,并定期通报、专项督察、随机抽查,向记录报告明显不实单位发函督促,防止质量不高的选择性填报、凑数填报。
强基导向——检察履职能力提升从何处着手
在强基导向指引下,以“案-件比”抓案件管理,以业绩考评抓队伍建设,倒逼提升政治性很强的业务能力
司法为民情深深,“红枣代表群众心”。
在最高检党组的一次触及灵魂的民主生活会上,与会的最高检领导对这样一件事感触颇深——
2020年11月27日,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专程赶到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主持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这是一件历时七年的陈案,经过这次听证,当事人心中多年的郁结被解开,当场表示息诉服判,并对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真诚倾听意见、依法展开司法救助表示感谢。现场见证这次听证会的人士将这次听证会评价为:一个充分说理的地方、一次切中要害的互动、一场可感可触的公正。
事后,当事人为表达感谢,给陈国庆寄来了几箱核桃和大枣。陈国庆按规定将核桃和大枣折算现金后托人转交给当事人,把老乡的“礼物”“买”下来。
“礼轻情意重,老百姓非常朴实!只要咱们真心司法为民,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在被这样的事例深深感动的同时,大家也更加坚定了提升基本能力、更好做到司法为民的决心。
这样的事例,只是检察机关大力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仅以2020年为例,最高检就有四位院领导带头主持公开听证。
2020年10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福建主持一起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通过听证前的认真准备,听证中的认真倾听、真诚沟通、释法说理,听证后的积极跟进、督促落实相关措施,最终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都向张军送来感谢信和锦旗。
为何如此重视带头办案?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一语道破“天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是政治能力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的检视平台,是提升基本能力的重要抓手,必须抓实。
万丈高楼平地起。最高检领导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具体工作跟不上、不适应,无不是在基本能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没有基本能力的提升,无疑是一句空话。
如何提升基本能力?院领导带头办案是其中一个重要抓手,但仅靠院领导带头引领,其他人都能自觉跟上吗?答案是否定的——谁也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最高检党组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三个自觉”、带头办案示范引领,一手抓考评——在强基导向指引下以科学考评机制倒逼“自觉”、倒逼基本能力提升。
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怎样抓好考评?两个关键点——“案”和“人”。经过深入思考、调研、实践,最高检党组推出了组合拳——以“案-件比”抓案件管理,以业绩考评抓队伍建设。
“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未结‘案子’。创立‘案-件比’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2020年5月25日,当张军在全国两会上报告“案-件比”这一检察新事物时,会场响起热烈掌声。
在此之前,张军还有些忐忑——代表们来自各行各业,能不能理解“案-件比”这个专业的“新鲜事物”?但热烈的掌声消除了此前的顾虑。这掌声既是鼓励支持,更是鞭策!也让最高检党组更加坚定了抓好“案-件比”、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发展,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决心。
经过持续抓落实,检察机关“案-件比”逐步优化。
2019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87,“件”同比下降0.02,减少约3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2020年,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43,在受疫情影响、办案工作一度延迟情况下,“件”同比下降0.44,相当于减少40余万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
这样的数据,意味着无形中减少了群众多少讼累!对促进检察办案高质量又意味着什么?
在一次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时,最高检刑事检察业务部门的几位负责人围绕2020年核心检察业务数据算了“一笔账”——“案-件比”在促进检察理念、工作作风转变方面的综合效应开始显现:捕后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同比上升近70%,延长检察办案期限等同比大幅下降,说明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增强,努力做好每个办案环节的工作;不捕不诉率同比增加,凸显了“少捕慎诉”理念的落实,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申请反而大幅下降,反映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效率、效果都在扎实地同步提升。
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减少,案件质量如何保证?令人深刻的是:2020年,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4.8万件,是2019年的23.5倍。这意味着,“案-件比”强化了检察官的履责意识,为提升案件质效,检察官们更加积极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而不轻易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有业内人士对此持怀疑态度:这样的自行补充侦查案件,直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是不是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对此,一位资深检察官从效率、质量、效果方面表达了看法:
从效率上看,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定期限顺延一个月;回到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再顺延一个月。法定退查为两次,这样的“退返”,审理期限就多出了2至4个月。如果再加上一次、三次延长审查期限的一个、三个15天,则花费的时间就更长。而实践中,一旦“退回补充侦查”,往往就会把“两退三延”都“用完”。曾有这样的案例:一起妨害公务案,案情简单、证据清楚,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退补提纲简单笼统,后续又办理延期两次,原本一个月内可办结的案件办了五个月,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又提请复议复核,“案-件比”高达1:7。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自然就少了这些往返的中间环节,更加直接高效。
从质量和效果看,检察官走出去自行补充侦查拿回证据搞清事实,贯彻了刑事诉讼的亲历原则,自己对案件有了更深刻直观的了解,回来再做认罪认罚从宽、与律师沟通提出量刑建议的工作,出庭指控证明犯罪,运用案件事实证据阐释诉的主张,质量、说服力、效率就大不一样。
“好比吃东西,退回补充侦查是人家捣碎了嚼烂了给你吃,而自行补充侦查就是自己吃,就能获得食物本来的味道。”在这位资深检察官看来,质量提升了,效率也就提升了,“案-件比”不仅促进少办了不必要的“案件”,更是促进办好了应该办的案件。
这样的判断,在基层检察实践中得到了证实。在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看来,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只是“案-件比”的“表层功效”。该院将“案-件比”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确立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全新考评理念,倒逼检察人员努力提升办案基本能力。杨洪广认为,这样的能力提升,不只是在办案的某个环节,而是贯穿办案的全链条、各环节——“比如在引导侦查方面,与区公安局会签有关办法,明确对几类疑难敏感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立退查当面沟通和补查结束前一周沟通机制,倒逼提升引导侦查能力;在过程监控方面,对不批准逮捕案件,增强不捕说理,防止出现反复退补,对诉前有争议的案件,及时与侦查人员、辩护律师进行沟通,诉前解决争议焦点,倒逼提升释法说理、办案沟通能力……”
干事创业,关键在人。“案”的考评有“案-件比”,队伍建设靠什么——业绩考评。事实上,检察人员的考评工作年年有,但过去似乎总是停留在“吃大锅饭”阶段,考评结果几乎都可以猜得到——你好我好大家好。
绝不能再延续过去的考核思路,要以能力素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考能力、评素质!2020年上半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指示,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最高检推出全新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制度”,印发有关规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经过半年多的推动,全国检察机关业绩考评综合完成率达96.3%。
考和不考究竟有何不同?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实现了四大目标——压实了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增强了司法为民的行动自觉;引领了检察业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立起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导向。
业绩考评的初衷,即是通过考评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倒逼检察人员提升能力素质,从而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这个目标,关键是要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最高检领导在基层调研时,曾多次提到这样的观点:衡量业绩考评是否抓实了,其中一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是否有检察官因承担不了压力和责任主动提出退出员额?如果大家依然呆在“舒适区”“涛声依旧”,那就不是真正的业绩考评!
这样的要求绝不是一句空话。一组数据证实了检察机关的业绩考评是“动真格”了——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申请退出员额的检察官769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退”的动态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激活的不只是检察官的“内生动力”,司法行政人员也是考评的“局内人”。
“大家普遍感觉到,只有扎扎实实把工作干好才是王道!”和许多司法行政人员一样,最高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张红梅曾一度认为考评只是考检察官,但业绩考评推行之后,她很快感受到了考评的三大“利好”:“工作更实、工作亮点更多、工作氛围更好!”
在许多专业人士看来,检察机关将“案”的考评与“人”的考评相结合,找到了提升检察队伍基本能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魏晓娜认为,全新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与“案-件比”紧密衔接,让考评工作改变了以往数量、工作量为主导的考评思路,更加重视办案质量和效果。
世间至理,从来知易行难。时间将曾经的辉煌留给历史,也将无限的希望带给未来。鲜活生动的检察实践表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是口号,检察事业的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过去的检察业绩只是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开了头”“破了题”。
百年开天辟地、百年改天换地、百年翻天覆地、百年惊天动地!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关键节点的中国,正穿越革命和建设的洪流、激荡改革与发展的风云,开启实现民族复兴的新征程。在全党上下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历史契机中,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遵循“三个自觉”的检察列车将在高质量发展轨道上驶出怎样的加速度?
我们期待着,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延续传承“红色检察”历史基因的检察人,将以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实践给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回答。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jcxw/202103/t20210308_31484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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