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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近日,黄山市屯溪区检察院、屯溪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该市首个《关于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河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模式,创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新安江流域(屯溪段)等河域协作联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4月15日,屯溪区检察院与屯溪区水利局就联合出台《关于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座谈交流。

  《意见》确定了分工协作、检察监督、综合整治、维护公益等工作原则,明确了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在加强联动协作、开展专项活动、推进生态修复、加强赔偿追付监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成立监督协作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情况,共同研究水资源治理与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联动执法、行政调查案件通报机制,强化横向协调,协力解决同流域跨部门管理、跨流域污染打击及治理难题。

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4月20日,屯溪区副区长、区级河长江荣,屯溪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孙国荣前往新安江屯溪段开展联合巡河,为《意见》出台进行前期筹备和实地调研。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建立“河长+检察长”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参与河库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台账,完善公益诉讼、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执行监督”一体化涉河涉水犯罪案件办理模式和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督促履职、公益诉讼等水资源保护机制,开辟涉河涉水案件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流转绿色通道。同时,向全区六条区级管护河流派驻检察长(检察官),形成“河长+检察长”共同巡河、一线监督、立即办理机制。

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安江

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安江

安徽黄山:首个“河长+检察长”协作意见出台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安江

  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屯溪区检察院将充分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推进落实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增强维护公益合力,为加快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新安江提供检察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4/t20200427_28225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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