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非法交易“娃娃鱼”!检察建议助推野生动物保护
2020年4月,淮北市检察院相关部门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市相山区“瑞贤居”餐饮店的鱼缸内存放有3尾活体大鲵(别称娃娃鱼),且未在大鲵颈部加载专用标识。大鲵系国家二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可能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有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情形。
(涉案大鲵存放于“瑞贤居”鱼缸内对外出售)
经初步调查,涉案3尾大鲵系濉溪县中瑞农产品批发市场商户“濉溪县城南小况水产品店”的经营者况晓峰从该市场另一商户“濉溪县城南阿灵海鲜批发商行”购买后,放置在此对外出售。由于该案涉及濉溪县和相山区两辖区,根据案件管辖和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淮北市检察院决定由濉溪县检察院、相山区检察院分别立案,在市检察院的统一调配、指导下,上下一体、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办理该案。
(行政机关对涉案大鲵进行查封)
据了解,相山区“瑞贤居”餐饮店、“濉溪县城南小况水产品店”“濉溪县城南阿灵海鲜批发商行”均未取得大鲵的经营利用许可资质,且无有效证据证明涉案大鲵为人工养殖,上述经营者均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相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
淮北市检察机关向上述三家单位分别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违法违规经营利用涉案大鲵的行为依法查处,并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餐饮、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进行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另外,为保障涉案大鲵的安全,在淮北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和监督下,淮北市农业农村局将其先行移送至具有养殖资质的市绿野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救助和保护。
(将涉案大鲵移送绿野动物园救助)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依法对涉案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确认了上述三家商户违法违规经营利用大鲵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对涉案商户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将涉案大鲵予以没收,继续由淮北市绿野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饲养救助,用于人工繁育、公众展览、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公益目的。
(涉案大鲵被放养于绿野动物园)
此外,淮北市农业农村局等三家单位还对辖区内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的要求办理此案,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九批)。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007/t20200703_28694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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