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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小纠纷酿成大惨剧,邻里关系应正确处理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行有好伴,住有好邻。我们经常说远亲不如近邻,是因为邻里互助互爱的良好风尚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但也有邻居在相处时不能谦和礼让,反而冲动粗暴,不但言语攻击,甚至还拳脚相向,给和睦的社会关系蒙上了阴影。前段时间某胡同内发生的一起因邻里停车纠纷引发的恶性命案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鲁某午后开车将朋友郑某接到自己居住的大院,准备晚上一起聚餐。进入大院后,看到邻居贾某门前有一个停车位,上面停放了一辆自行车,遂下车将自行车搬离,并将自己的车放在停车位上。两小时后,贾某到鲁某家中将其叫到自己屋前,指责其擅自搬动自己的自行车并将汽车停在自己家门口。两人先是争吵,后来发展为拳脚相加,鲁某不敌,朝自己家跑去,贾某从后追上将鲁某按倒在地,并骑在鲁某身上殴打鲁某,将其两颗门牙打掉。郑某听到鲁某呼救声后赶出,将贾某从鲁某身上拉起,并对贾某拳打脚踢。鲁某从地上爬起后,趁郑某控制贾某,也对贾某拳打脚踢。过程中,贾某头部撞击到停放在旁边的小汽车车门以及水泥地面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贾某符合倒地摔伤枕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以郑某、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二被告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鲁某和被害人贾某均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生活中的小摩擦,斤斤计较,甚至大打出手,是造成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人郑某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伙同鲁某对贾某进行殴打,直接导致了被害人死亡。虽然二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死者不能复生,二被告人也面临牢狱之灾,多个家庭因此遭受重大变故,实在是可惜可叹。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发挥“三尺之墙”的传统美德,邻里间和睦相处,共建美丽社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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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01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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