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无闲钱意难平,敲诈勒索不可行
敲诈勒索似乎只是电视剧中主人公被绑架时才会出现的情节,听起来同我们的生活很是遥远。但事实上,在生活中一不小心就会落入敲诈勒索的陷阱。今天的以案释法,带你来看几起敲诈勒索案。
案情回顾
1、“保护费”风波:
每天拖着一身疲惫回家时,总能在走出地铁口的一瞬间,感受到一波来自小摊贩油炸美食的冲击。我们今天要说的故事主人公——陈大姐,就是众多小摊贩的一员。
为养家糊口,陈大姐和丈夫王先生常在地铁口摆摊,挣钱以补贴家用。但因为近几年来,对于路边摊贩的管制愈加严格,陈大姐的日子不太好过起来,做生意也是提心吊胆——得时时提防着准备来“清场子”的保安。
这天,陈大姐刚摆好摊,隔壁摊位的“同僚”郭某便来和陈大姐商量称自己和保安大队长相熟,如果陈大姐想要在这里摆摊做生意,那么就得交4000元的摊位费,这样就能保证不会让保安把摊位清理走,并且如遇突发情况,会事先提醒陈大姐,就算工具被没收,也能给要回来。“但如果不交呢?”不交,就会有保安来频繁地“清理”,让陈大姐在这地方无法经营。
4000元相当于陈大姐淡季一整月的收入,即便是旺季,也是半个月辛苦劳动所得。更何况,对陈大姐来说,自己家中还有在上学、正是花钱年龄的孩子,而且还有需要供养的老人,这一大家子的生活都依靠着陈大姐和丈夫这一点小生意,4000元实在是一笔很大的花销。但不得不提的是,这地段非常好,人流量大,这无疑是对陈大姐小本经营的一大助力。咬咬牙,陈大姐和王先生决定向郭某每月支付4000元“摆摊保护费”。
这样,一年过去了,陈大姐和丈夫王先生几乎没能存下多少钱,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薪水流向别人的口袋,陈大姐和王先生真是有苦说不出,最后,在一个月初,面对着郭某“不交钱就叫保安来清场子”的威胁,陈大姐和王先生拨通了报警电话……
最终,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提起公诉。
2、“酒驾是把保护伞”:
李先生和朋友顾先生在某酒吧聚会,结束时,已是深夜了,两人决定开车回家。考虑到顾先生在聚餐时喝了酒,于是两人决定,就由未饮酒的李先生驾驶汽车。
深夜的北京街道,没有熙攘的人群和流水般的车辆,非常安静。
可就在这时,一辆车别在了李先生前,拦住李先生的车,李先生只好把车停下。陈某、白某和陆某三人从对面车上下来,对探出头查看情况的李先生说自己的车刚刚不小心追尾李先生的车,希望李先生能下车查看“追尾”所造成的损失是否严重。
李先生不疑有他,下车查看汽车后部,却发现并无对方所说“追尾”造成的损伤,于是告诉陈某三人不需要赔偿,自己则坐回车中,准备继续行驶回家。
可没想到的是,原本还好言好语的陈某、白某和陆某却拦住李先生,称其一定在酒吧喝了酒,驾驶汽车属于酒驾,要报警,但也可以“私了”——李先生须向陈某三人支付5000元钱。
“被追尾”反而放行“肇事者”,且并未喝酒的李先生只觉得莫名其妙,串联起前后种种,突然反应过来,自己正被对方以“举报酒驾”的条件敲诈勒索。面对对面叫嚣着要报警举报李先生的陈某三人,李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而陈某、白某和陆某看李先生“动真格”,只得落荒而逃。
本想敲诈勒索李先生“大赚一笔”的陈某、白某和陆某三人,反而因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进了警察局……
3、水果刀了结十年青春:
苏女士和前男友安某曾经共度过将近十年的美好时光,可遗憾的是,两人还是没能走到最后。分手三月后,苏女士和因游戏结缘的冯先生确定了恋爱关系,虽然生活不算非常宽裕,但两人也过起了甜甜蜜蜜的日子。
原以为这样的生活会一直持续下去的苏女士,却在一个平常的下午突然接到了前男友安某的微信消息。在微信聊天中,安某控诉了苏女士另结良缘的“罪行”和因此带给自己精神上的煎熬和折磨,要求苏女士带着现男友冯先生与其见面,称将事情谈开,让自己放下这十年所付出的时间与感情。苏女士坚定地拒绝了安某的要求,告诉安某,自己绝不会赴约。面对苏女士的拒绝,安某心有不甘,他告诉苏女士,自己已经得知苏女士和现男友冯先生的住址以及冯先生家人的住址,如果苏女士坚持不赴约,那么就不要怪他做出极端的事情!
在安某极端情绪主导的威胁行为下,苏女士最终只好同意带着现男友冯先生赴约。
苏女士及其现男友冯先生在和安某在约定时间到达安某家中,希望能如安某提议的那样,将所有事情都说清楚,以后大家都各自好好生活。面对曾经在一起近十年的前女友,安某的情绪非常激动——他竟从近旁的抽屉里拿出一把水果刀来!
安某拿着水果刀,要挟苏女士和冯先生,要求两人对他进行分手补偿,否则“谁都别想走出这间屋子”。希望这场闹剧尽早结束的苏女士和冯先生在对安某进行询问之后得知,安某期待的“分手补偿”竟然高达10万元!这对生活并不算富裕的小情侣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更何况,冯先生全身上下也仅有7000余元。
安某见两人无论如何都无法马上拿出10万元的“分手费”,只得让冯先生先支付带了的7000元,而剩下的93000元分手费,则让冯先生在自己两个朋友的见证下写下了欠条。直到这一切都完成,安某才让冯先生和苏女士离开自己的住处。
由于背负着这10万的“分手债务”冯先生和苏女士实在生活困难,最终报警。
经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安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无论是收保护费的郭某,还是以“酒驾”为理由“坑害”他人却不成的陈某、白某和陆某,亦或是因情索财的安某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式向被害人强行索要财物,行为涉嫌《中户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在这里,检察官要提醒大家,切莫因为一时手头不宽裕,将“主意”打到他人财物上,更不要以要挟的方式强占财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时,如在生活中遇到敲诈勒索,切莫因害怕或被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小就“私了”以息事宁人,正如前文所说,“敲诈勒索”是全社会的公害,不可姑息此类恶劣、不法行径,应善用法律武器来合法有效地保护自己,捍卫自己不需要卑微!
作者:原文链接:http://www.bjjc.gov.cn/bjoweb/ajjj/10907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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