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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地摊经济”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气

时间:2020-07-19 作者: 来源:

本网讯(孙俊岭  张萍  芦海丽  通讯员  任艳辉  报道)在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的要求,快速恢复地方经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黎城县多措并举释放“地摊经济”活力,让城市更有烟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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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临时经营区域,解决商品流通及供需矛盾

        近年来,黎城县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县城购房居住的不断增加,城镇人口急剧膨胀,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达7万多。原有桥南、桥北二处集贸市场,由于城市规划建设予以拆除,现有农贸市场正在建设中,原有的180余户集贸市场商户急需有场所经营,加上黎城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种植经济果蔬数量的增加,临时售卖应季果蔬农户60多户,商品流通与当前经营区域减少形成供需矛盾,规划临时经营区域势在必行。黎城县综合执法大队经过实地考察、集体研讨,围绕“地摊经济”不影响疫情防控、污染防治、安全出行、环境卫生的同时方便广大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所需,对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划区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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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做好规划布局。本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有序、能放尽放、放管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鼓励“地摊经济”开展经营活动。划设临时占道经营区域七处(其中桥南四处,桥北三处):1.城东路公路段以南电器厂以北空地;2.润泉路东侧;3.原外贸口北侧西关村进口;4.河下西街德胜苑小区南口至电业局;5.兴华街中行门口往西;6.七里店加油站往西同元小区大门以东;7.自来水公司背后东关口。每个经营摊位宽1.2米,长1.5米。从数量上保证市民“有摊摆”,方便市民就近能设摊。

        (二)设立定点早、夜市摆摊区域。

        1.桥北火车站早市。火车站西北角台阶以上,入驻商户需早7:00前全部撤离,并清理所占区域及周围卫生。2.桥南集贸交易早市。入驻商户需早8:00前全部撤离,并清理所占区域及周围卫生。3.古城夜市。通过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引导“夜市经济”统一进入,进行规范、有序管理。从时间上保证市民“能摆摊”,满足市民各时段能逛摊。

        (三)临街店铺线内或台阶以上经营。

        临街商家在门店外划线区域内或台阶上适当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从空间上拓宽商家“摊摆空间”, 释放“地摊经济”活力。

        (四)游商游贩贩卖经营。

        游商游贩在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出行和生活的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改变过去“躲闪”经营的尴尬局面,极大调动了游商游贩贩卖经营的积极性。

        目前,划设临时便民服务摊位200余个,解决了500余人就业生计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农民进城销售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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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地摊经济”健康发展。

        放开地摊经济不等于放开责任。地摊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引发一些城市管理难题,如卫生与污染、交通阻塞、噪音扰民、商品质量安全无保障、社会治安和偷税漏税问题,如何规范其运营是应该核心关注的。让商家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具针对性。。

        (一)经营区域方面:禁止占用主干街道、车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等影响通行的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公交站台等影响安全的区域;禁止占用国家机关、医院、学校等环境要求敏感区域;禁止占用城市绿化隔离带。

        (二)经营项目方面:禁止活禽销售及宰杀。

        (三)经营行为方面:禁止露天烧烤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禁止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的行为;禁止损坏绿地、树木,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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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转变执法理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

        “地摊经济”不能为一个地方增添多少税收,相反能够带来很多的城市管理问题。但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们要看到的是,地摊经济能够帮助一些困难家庭摆脱贫困,是低收入者的福音。既要保障民生、促进就业、激活居民消费和促使经济恢复产生新活力,同时又不能因此导致现有的城市治理成果损失殆尽,“一夜回到解放前”,再次出现城市管理无序的“脏乱差”局面。在“放、管、服”方面下足功夫显得尤为重要。

        (一)各类摊贩要在城管执法大队,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并申领《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

        (二)各类摊贩要服从城管队员的安排,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跨区跨线。

        (三)各类摊贩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在指定的区域内合法规范经营,自觉维护好周边的大环境秩序。

        (四)各类摊贩经营期间,不使用高音喇叭进行高噪声宣传活动 , 及时主动制止顾客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以免影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活。

        (五)各类摊贩要自备垃圾容器,不乱倒垃圾污物、乱泼污水、乱堆杂物,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净”。

        (六)各类摊贩必须接受县城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管理,对于违法违规经营摊贩,一经发现将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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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摊经济是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黎城城管执法大队立足精细化管理定位,放眼经济与民生大局,在“放、管、服”方面下足功夫,黎城的“地摊经济”必然能焕发勃勃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与民生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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