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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正义网沈阳4月23日电(记者刘键)4月22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新闻发布会,就全省检察机关自2019年3月份以来开展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四方面主要成效:一是“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12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08件。其中,盖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入海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二是通过专项监督活动的案件办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河岸海岸垃圾固体废弃物7914吨,封堵排污口19个, 整治关停违法企业、养殖场21个,拆除违建房屋36栋,整治入海河道123公里,治理水域1032亩,督促整改违法围填海63.95公顷,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充分发挥辽宁省8890综合服务平台(原省民心网)和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高度关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舆情,从中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持续跟进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涉及辽宁的海洋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与河北、天津、山东省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四省市《关于建立环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加强检察机关在办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配合协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与内蒙古、吉林省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三省《关于加强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协作协作意见》,建立辽河全流域检察监督协作机制;铁岭市检察院与铁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在河长制中推行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2019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审判机关、行政机关支持配合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强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多方面保障,全省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了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重大意义、工作思路措施,均获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专项监督活动中,辽宁省检察院多次走访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相关行政机关全面调研了解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合力。

  2019年3月20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监督活动进行部署。坚持全省联动,组织全省16个市(分)院统一行动,非沿海的8个市以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为重点共同参与到“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来。盖州市境内的沙河双台段存在大量洗浴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直接影响河流入海口渤海东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盖州市检察院及时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联合水利、公用事业等多家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了废水直排问题,使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得到改善。截至2019年底,渤海辽宁段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17%,比2018年提升5.17个百分点,优于国家确定的优质水质达到75%的目标。

  2019年,辽河流域11个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入海河流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0件,相关行政机关已经全部完成整改。抚顺市检察院组织5个基层院针对辖区内22条黑臭水体开展了“呵护母亲河”巡河行动,通过办案促进相关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全市22条黑臭水体已经过省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全部验收合格。截止2019年底,辽河流域水质已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入海河流水质的提升,为近岸海域水质提升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对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律的探索和总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专项监督成果,不断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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