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漯河城管开始对乱停车“贴条” 执法流程你了解吗
4月28日下午,漯河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新闻发布会,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二楼会议室召开。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喻全胜等领导出席会议,就漯河市“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管理职能移交的主要内容和漯河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的变化进行介绍,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据介绍,自3月31日起,漯河市城市管理局已经将市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设置移交过渡期为一个月,过渡期满自2020年5月1日起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
5月1日起,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按指示停放、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跨骑泊位,以及占用人行道、盲道等违法停车行为予以查处;对不按规定停车且驾驶员不在现场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城管执法人员可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积极宣传引导沿街单位、门店、住户人员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确保门前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具体执法流程如下:违停信息采集。执法人员对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市公安局进行技术支持,提供违停车主信息。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审核后将违停信息录入漯河市停车秩序管理系统。
罚款收缴。在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42、43、44窗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收费服务点窗口查询处理违停、缴纳罚款,市区部分建设银行网点也可缴纳罚款。
罚款催缴。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首先通过手机短信提醒违停车主接受处理。对不接受处理的车主,采取电话和短信催告;通过催告仍未接受处理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违停车主将作为失信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公职人员发生违停行为不积极处理的,除承担以上后果外,该行为还将影响其工作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等。另外,对于违停车主不接受处理且再次违停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将车辆拖离现场。
“下一步,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根据职能划转,加强违法停车行为查处力度,同时与公安局沟通规范科学施划城市道路停车路段及泊位,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促进漯河市城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张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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