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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案被判三倍赔偿!属黄山市首例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安徽长安网讯 近日,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翟某某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在对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公开道歉、召回假药的基础上,突破性地判处翟某某承担销售假药价格三倍的赔偿金,这在黄山市属首例。

据悉,2018年2月初,某保健品商行工作人员舒某和黄某到祁门县某大药房推销“摧克牌蝮蛇玉竹胶囊”,店主翟某某在明知“摧克牌蝮蛇玉竹胶囊”具有类药属性且没有国药准字号的情况下,仍分四次从舒某处购买了250盒“摧克牌蝮蛇玉竹胶囊”,并将其中的200盒全部销售。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认为翟某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又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翟某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月10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翟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同时,判处翟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其已售出尚未使用的假药并予以销毁,承担销售假药价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200元。

食药品领域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顺应了人民群众对食药品安全的期待,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洪声佳 查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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