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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中国工程院院院士不是李宁贪污的遮羞布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及同案被告人张磊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李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被告人张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人民网2020年1月4日)。

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和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本该以为人师表之楷模为党和人民多做一些有益的科学研究,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张磊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其贪腐思想之严重,贪腐胃口如此之大,令公众大为震惊。这哪里是为人师表的教书先生?这哪里是人类灵魂工程师?非明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吸血鬼,非明是一个祸国殃民的历史罪人。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次讲话中高度评价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是打造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教师重要,就在于教师的工作是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工作。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

然而,李宁却不配人民教师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而且,他是人民教师和人类灵魂工程师队伍中的败类;而且,是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贪欲是他的万恶之源。他以为只要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个令世人仰慕的荣耀光环,就能让他为所欲为,就能让他任意把国家拨付的课题经费据为己有,他以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头衔就可以成为他巨贪的遮羞布,他以为作为课题组负责人就可以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但是,李宁打错了如意算盘。党纪国法绝不会容忍他的贪污犯罪行为,法律权威更是不可侵犯。触犯了国家法律,不管李宁过去拥有多少获奖荣誉和科学技术方面的成就和光环,都无法掩盖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因为,我们国家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逍遥法外。即便是逃犯,国家公安部也会下达红色通缉令,并在全国各地布下天罗地网,让违法犯罪者插翅难逃。因此,李宁只能束手就擒;因此,李宁被判有期徒刑12年完全是他罪有应得。

美国哲学家和教育家约翰杜威先生所说:所谓恶人,无论有过多么善良的过去,也已滑向堕落的道路而消逝其善良性;所谓善人,即使有过道德上不堪提及的过去,但他还是向着善良前进的人。 而且,正如《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也就是说,教师必须为人师表,必须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如果不能坚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那就必然会在前进道路上失去正确航向,那就必然会让私欲把自己引向万丈深渊。这个时候,即便是想悬崖勒马,也来不及了。

因此,笔者希望李宁的违法犯罪悲剧能在全国教育界引起强烈反响,并从中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教育作用。因为,在教育界拥有国家投资巨额课题经费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很多。只有敬畏党纪国法,自觉受制于国家法律约束,并把法律当成自己遵纪守法的紧箍咒,才能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只有见腐蚀永不沾,出污泥而不染,才能成为党和人民所需要的人类灵魂工程师和受到世人尊敬的科学家。(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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