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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没有授予“中国环保形象大使”怎么办?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针对近日有不法人员以我部授予称号名义开展所谓中国环保形象大使暨电影《绿水青山》全国选拔大赛和中国环保之星选拔赛事,生态环境部严正声明:生态环境部从未授予过中国环保形象大使称号,也从未组织开展过中国环保形象大使暨电影《绿水青山》选拔大赛和中国环保之星选拔赛。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相关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人民网2020年1月4日)。

没有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权威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中国环保形象大使选拔赛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国家生态环境部就不能仅仅对外发表一个声明,而应该采取具体的依法问责措施,绝不能让某些人以招摇撞骗的方式非法敛财。

更重要的是,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执法权威不能受到任何损害。依法行政,是党和国家赋予生态环境部的责任与义务,绝不允许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以非法名义侵害国家生态环境部的执法权威和社会声誉。既然有人公开造假,国家生态环境部就必须依法维权。只有对违法者的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对违法者的行为者实施零容忍,才能把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尤其是以国字头冠名的选拔赛,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与个人,没有资格和权力组织实施这样的赛事。选拔中国环保形象大使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未经权威部门授权和批准,其组织者实施的赛事活动是违法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依法维权,是国家生态环境部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

因此,当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发表公开声明之后,涉事单位和组织及其个人应当立即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如果组织者继续招摇撞骗,必将受到依法严惩;如果组织者继续执迷不悟,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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