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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谁是镇政府食堂窝藏熊掌的保护伞?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日前,黑龙江执法部门接志愿者举报,打掉了一个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山货店,查获的野生动物有熊掌、熊胆、花尾榛鸡、猫头鹰、狍子等,而部分野生动物的存放地点是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镇政府食堂和车库中。12月30日上午,通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胡建军介绍,凤山镇政府食堂应该在使用,但不对外营业,仅供干部职工就餐。经了解,干部职工日常吃的都是普通饭菜,与野生动物没有任何关系。现已刑拘4人(华商网2019年12月31日)。

  只要不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熊掌等野生动物就会安然无恙地窝藏在黑龙江省通河县凤山镇政府食堂。公安机关查获那么多的违法证据,官方却说与镇政府干部职工没有任何关系。而且,违法犯罪嫌疑人存放的地方并不是十分隐秘,凤山镇政府的干部职工怎么会毫不知情?尤其是镇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如果知情不报,那就是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而且,这是最基本的法律率常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不管承包食堂的人怎么保密,其非法窝藏的熊掌等野生动物尸体不会没人知道。如果没人知道的话,反盗猎的志愿者是如何获得准确信息的?而且,作为镇政府食堂有什么秘密能瞒得住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从依法保护野生动人人有责的角度来说,凤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如果知情不报,那就得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且,镇政府负责联系承包食堂的人和负责管理食堂的人,应该都是食堂秘密的知情者,食堂承包人不会对这两个人隐瞒秘密。

  由此可见,哈尔滨市通河县凤山镇政府食堂发生的窝藏熊掌等野生动物案件,绝不仅仅是承包食堂的人和食堂其他工作人员,而且与通河县凤山镇政府的权力保护伞有着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查个水落石出,绝不能让任何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而且,作为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对依法保护国家保护类野生动物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而绝不是与他们毫无任何关系,这一点是通河县官方不能否认的。依法行政都有一清二楚的权力清单,任何官员无法抵赖。而且,正是由于凤山镇政府对食堂监管不力,才导致发生了凤山镇政府食堂承包人非法窝藏熊掌等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这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不是谁想隐瞒就能用纸包住火的,更不是相互串通之后就能让某些知情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只要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并忠诚于党和人民,就一定能让所有知情不报者原形毕露。如果有同流合污的同案犯,那更是不能让其逍遥法外。而且,我们相信执法人员一定会用国家法律之网将违法猎杀国家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者一网打尽。那么,心存侥幸者将是徒劳的。如果不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经过,只会加重其法律责任追究。(作者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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