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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车祸摆拍证据 四人合伙自编自演“受益人”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近日,电影《受益人》大热,电影讲述了一个企图“杀妻骗保”的故事。现实生活中,以他人性命为代价骗取保险的情节或许很少发生,但是制造车辆受损假象骗取保险金的案件却时有发生。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多次故意制造两车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提起公诉。参与其中的赵某、周某、孙某也分别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理赔有蹊跷 车祸系策划

黄先生是一家咨询公司的稽核部调查员,去年8月,他接到一家保险公司的委托,调查一起疑似虚假赔偿案件。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线索,一辆车牌号为苏E*****的车辆去年在不同人的驾驶下多次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两次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是周某。

黄先生当时了解到,最近一次事故发生是因为周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与一辆车牌号为苏C*****的奥迪车相撞,车辆左前方受损。事故发生后,周某通过快处易赔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周某承担全责,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6万多元。

这起事故初看没有问题,可是黄先生仔细研究后发现了端倪。周某称车辆事故发生前,车子是完好的,可是根据交警部门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在事故发生前,周某驾驶的车辆就已经有损坏,且损坏的部位与车辆相撞后受损部位一致。

黄先生试图联系周某,但他拒接电话。黄先生只能联系车辆事故的另一方孙某。在与孙某的沟通中,黄先生得知这的确是一次人为策划的事故,与事故相关的还有赵某和张某。

黄先生随即报警,赵某、周某、孙某、张某陆续到案,事件真相被一一还原。

车辆早受损 证据为摆拍

根据调查,赵某在本市宝山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主要修理大型车辆,他与在另一家汽车修理厂做喷漆工的张某认识好些年了。

赵某称,去年8月,他接到张某的电话,说是有朋友的车子在外地遭遇了碰擦,问赵某该怎么办?赵某就让张某把车子弄到上海来修,“我那里正好有一辆奥迪车要修,我们想着可以一起进保。”

几天后,张某就开着一辆车牌号为苏E*****的三菱轿车来到赵某的汽修店,赵某发现这辆车的左前侧受损严重。当天,赵某就打电话给朋友孙某,想问她借一下驾驶证,方便车辆进保险。孙某答应了。

第二天,张某带着一名男子再次来到赵某的汽修店。赵某后来知道这名男子就是周某。经过商量,赵某驾驶车牌为苏C*****的奥迪车外出接孙某。不久,他就将车开到离汽修店不远的地方,周某则按照之前商量的,把三菱轿车开到奥迪车前方。两辆车并没有发生碰擦事故,但赵某、张某等人依然拍照,并伪造事故,将事故责任定为三菱轿车全责,奥迪车无责,所用的驾驶证分别是周某和孙某的。

“事故”后,奥迪车留在赵某的汽修店维修,费用为1万多元。三菱车则被张某拖到4S店维修,定损价格为4万多元。

赵某、张某等人本以为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6万多元,不料保险公司起疑,委托调查公司核查。黄先生就是从中发现疑点,最终该笔理赔申请被撤回。

承办此案的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赵某、张某、周某、孙某结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

一而再骗保 被提起公诉

随着案情进一步明晰,更多的骗保行为也被挖了出来。

据张某交代,除了去年8月与赵某等人企图通过伪造车祸骗取保险理赔的行为外,去年5月,他已经以类似的手法成功骗取了一次保险理赔。

“去年5月中旬,我用车牌号为苏E*****的三菱轿车和在我们汽修店里维修的奥迪车制造了一起两车事故,骗了保险公司大约8000元的保险金。”张某坦白,这件事是他一个人完成的,当时他用的是周某和另一位朋友的驾驶证办的理赔,他们并不知道这件事。骗到的保险金进了张某妻子名下的卡内。不过,这张卡的实际控制人是张某。

那么这辆频繁被用来骗保的苏E*****三菱轿车是谁的?车主知道自己的车被如此利用吗?在案件调查中,张某对车辆的归属做了解释。原来,这辆车的实际使用者就是张某自己。

张某几年前在苏州花3万元买下了这辆三菱轿车,由于缺乏相关证件材料,张某就找老乡帮忙,以老乡的名义买下了这辆车。虽然车辆行驶证和过户信息都是老乡的名字,但老乡从没有用过这辆车,也没有来过上海,张某才是真正的车主。

张某一而再地通过伪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或许是因为他早些年就尝过了甜头。警方发现,早在2017年9月,张某就与他人合谋,分别驾驶轿车,采用故意追尾伪造两车交通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理赔款1.3万元。当时张某的同伙已经被另案判决,张某却到现在才“暴露”。

日前,张某、赵某、周某、孙某已被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行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车险本来用途是保障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让众多车主可以安心开车上路。但是张某等人竟然为了一己私利,去钻保险理赔的空子,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实在不应该。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孙某等人的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诱惑,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那样只会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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